5月10日,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《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通知》,自2016年7月1日起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。
《通知》明确指出,在煤炭、原油、天然气等已实施从价计征改革基础上,对其他矿产资源全面实施改革。积极创造条件,逐步对水、森林、草场、滩涂等自然资源开征资源税。
但鉴于森林、草场、滩涂等资源在各地区的市场开发利用情况不尽相同,对其全面开征资源税条件尚不成熟,此次改革不在全国范围统一规定对森林、草场、滩涂等资源征税。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,根据开发利用情况提出征收资源税的具体方案建议,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。
意义何在
资源税涵盖的资源以自然资源为主,大致分为金属矿资源类、非金属矿资源类和水、森林、草场、滩涂等资源类三大类别。
我国资源税的征收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,征收的范围逐渐扩大,由过去的煤炭、石油,天然气、铁矿石少数几种资源扩大到原油、天然气、煤炭、其他 非金属矿原矿、黑色金属矿原矿、有色金属矿原矿和盐等七种。但对于森林、水、草场、滩涂等资源一直没有征收税。这次将森林资源纳入征税范围有着重要意义。
其中,森林资源包括森林、林木、林地以及依托森林、林木、林地生存的野生动物、植物和微生物。
以森林资源为例,我国森林资源种类丰富,但总量相对不足、质量不高、分布不均。而且西北、西南地区,立地条件差,造林难度越来越大、成本投入越来越高,见效也越来越慢。各类违规用地,毁林开荒等问题严重。森林有效供给与日益增长的社会需求的矛盾依然突出。
因此,对森林资源征收资源税有着重要的意义。
首先,有利于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地开发利用,它是保护森林的有效措施。
其次,它是提高相关企业个别劳动生产率的强大推动力。
从更深层次上来说,对森林资源征收资源税可促进社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,改革经济发展模式,形成良好的经济循环模式。 |